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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如何看待加班文化
先不说中国人吧,范围太宽泛了,单说说自己好了。
34年工龄,已记不清加了多少班,只知到从加班开始,到加班结束,此生在加班,现在要加班,做梦都加班。
从加班开始。理由是:新来的,应该加班留个好印象。年轻人,应该多干点。单身汉,有的是时间。
此生在加班。理由是:业务不熟加班,经验不足加班,任务压头加班,领导催得急加班,临时有事加班,帮同事分担工作加班,应对上级检查考核加班,紧急情况需要加班。
加班的好处:领导夸,同事赞,学业务,钻技能,评先进,当典型,有荣耀,好骄傲。
加班的坏处:自己身心疲惫,家人埋怨不理解,亲戚朋友疏远,同事嫉妒排挤。久而久之,被各种声音包围,“图积极”,“想当官”,“好表现”,“想拿加班费”,“想拿奖金”……最后结果,抑郁成疾,身体、心理和精神每况愈下,衰老比别人快。
应对方式:没有办法改变现状,只能调整心态,硬着头皮上,坚持,坚持,再坚持,等到退休,等到春暖花开,一切放开,自由万岁!
偶尔加班并非不可,但企业鼓吹加班,甚至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并把加班美化为企业文化,这样的加班文化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而过劳死现象中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
加班文化”之所以底气十足,一方面因为劳动力供应相对充足、不缺人手,另一方面也是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诸多“漏洞”,让他们有机可趁。换言之,劳动者陷入“过劳困境”,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法律规范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操作系统,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由此可见,消减“过劳死”困境,必须破除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
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经纬法律。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惟利是图的企业不可能培育“准时下班文化”,这就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多摸查、多监督,对违法企业严惩不贷。而现有的制度缺陷是,即便企业违犯了相关法律,但由于违法成本过低,企业就会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因此,对违法企业尤其是加班严重超时的企业应处以更严厉的处罚,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倡导一种“准时下班文化”,鼓励企业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向效率要效益,而不是向加班要效益。当“准时下班”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成为所有企业领导和管理者的一种法律、制度与道德自觉,劳动者“被加班”问题才会得到解决或缓解。
首先没有人愿意加班加点,但也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加班费足够,愿意加班增加收入;一种是就算给钱也不想加班,要享受生活。但现实总是比较残酷,不管是哪种情况,大部分人没得选择,因为钱少、工作机会少,这方面法律实践还有改善空间。不过,中国人历来勤奋、节俭,类似老外那种定期休假,周游世界之类,暂时不急迫,也大都不会排上计划,毕竟上要照顾父母,下要教育子女。再等等吧,当工厂有了智能机器人,财富有了一定积累,法律有了实际保障,中国人也会从加班中解脱出来,享受一下生活。
加班,马云所谓九九六。故德国有东方学者叫 安娜玛丽·冯·加班,早就知道遥远的东方有“加班”这个东西。
后来中国出现了德国学者的弟子,叫做 安娜玛丽-冯-星期天-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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