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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法
美国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法
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他们涉及人身自由或财产权利的,都是由法官做出处罚的
美国还像美洲国家一样,在有限的范围内遵守美洲印第安人国家的部落主权。美洲印第安人是美国公民,部落土地受美国国会和联邦法院的管辖。像各州一样,它们拥有很大的自治权,但也像各州一样,不允许部落进行战争,建立自己的外交关系或印刷和发行货币。
如果周立波当时不让美国警察搜车和包,那么是否就不会被拘留
唐不出庭作证救了周,但因此事而受牵连心中有怨,周在此状况侥幸逃生却大放厥词,丝毫不顾唐的窘境,不为唐澄清!如此小人信口雌黄,前言不搭后语,不应大胆执言吗?某某,局外人也,陷害?如果举报涉枪涉毒,绝对会大阵仗围堵,绝不会两个公路巡警截查这样简单?
大家真的想多了,拘留他是必然的,因为毒品和枪支是在他的车上!
周立波在《五揭唐爽谎言》承认,事发当晚,确实在某某家喝了“一点”红酒,还说在美国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笔者不知道美国是否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据笔者所知,美国不少州都是禁止酒后开车,一旦被逮住,也是要被处罚的。
但是不管美国法律怎么规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是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的常识,而周立波竟然振振有词,我也是醉了,并且还以此奚落唐爽,“你明知周立波酒后驾驶,你为什么不制止”,虽然这是网友的话,但周立波在文中引用,说明他是认可这句话的。
但是大家要知道,唐爽不过是其小跟班,唐爽能劝得了他吗?
言归正传,周立波当时喝酒开车,警察将其拦下,假如他不同意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的怀疑车内存有问题,那么警察可以将车暂扣,然后向法庭申请搜查令,这样一来,时间就长了,而且如果周立波真的这样做的话,那么警察所搜到的证据就符合程序了,而不会被当作非法证据排除了。
所以,生活有时候就是阴差阳错,周立波因为不懂英语,所以后来就可以推说当时没有同意警察搜查,警察的无证搜查,反而救了他,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
周立波哪怕拒绝接受搜查,照样会被警方拘留,这就要讲讲美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了。
在美国,警察进行逮捕的门槛相当低。并不需要“人赃俱获”,只需要有“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认为嫌疑人正在从事犯罪行为,就可以当场实施逮捕并拘留嫌疑人。
关于这个法律,还有一个重要判例:2001年的Atwater v. City of Lago Vista, 532 U.S. 318案。在本案中,当事人在开车时没有绑好安全带,而根据事发地德克萨斯州的法律,这属于刑法上的轻罪(misdemeanor)。因此,交警在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后,马上拦下了她驾驶的车辆,并当场将其逮捕。
当事人时候起诉了当地警方,认为这属于非法拘留。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警方胜诉。大法官在判决中强调,警方只要认为存在犯罪行为,无论罪行多么轻微(例如没系安全带),都有权进行逮捕并拘留嫌疑人。
回到周立波案。尽管警察在没有进行搜查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认为周立波涉嫌携带毒品,但的确有合理依据表明周立波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 -- 开车时使用手机。因此,警察完全可以凭开车打手机这一罪名宣布逮捕周立波,题目中的假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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