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三个受伤的警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三个受伤的警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警察因公受伤评残超过时间怎么办
- 警坛风云纪岚怎么受伤的
- 一个人被一群人打,但基本没受伤,警察会怎么处理
- 喝醉酒后和警察发生冲突警察未受伤,这样会怎么判
- 怎么看待湖北襄阳两人车祸受伤倒地,民警脱下警服为其取暖
- 民警在打架调解现场被数十人群殴,民警和辅警受伤,你怎么看
警察因公受伤评残超过时间怎么办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警坛风云纪岚怎么受伤的
纪岚是警坛中的一名优秀警察,受伤的原因是在执行抓捕任务时,遭遇到了嫌疑人的激烈反抗,导致其身体不小心摔倒受伤。尽管如此,纪岚仍然坚韧不拔,完成了任务。其勇气和无畏精神赢得了广大警察同行的赞赏和尊敬。
一个人被一群人打,但基本没受伤,警察会怎么处理
属于行政案件(治安案件),警方应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喝醉酒后和警察发生冲突警察未受伤,这样会怎么判
喝醉酒和正常执行公务的警察发生冲突,看情节和后果;情节和后果严重的,造成大量人员围观,可以定为妨碍公务罪;后果和情节不严重的,当事人马上知错就改,向警察公开道歉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怎么看待湖北襄阳两人车祸受伤倒地,民警脱下警服为其取暖
谢谢邀请。襄阳人回答襄阳问题,大家好,我是襄阳章甜!欢迎大家以后多邀请我回答襄阳本地问题,我会义不容辞回答的!下面我来说说这件事!
事情发生在襄阳市襄州区新316国道龙王镇红水河路段,当时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两人受伤倒地,受伤倒地的两人虽然意识清醒,但因冬日天气寒冷,身体不停发抖。由于担心贸然移动造成二次受伤,民警宋小伟、朱俊杰便脱下警服,遮盖在受伤两人身上,为其取暖。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随后120将受伤两人送往医院。
不得不说襄阳民警一次又一次给襄阳长脸,最近看到很多关于襄阳民警正能量的新闻,包括民警抱伤者冲向医院,消防扑灭大火用雪洗脸等,一些列的事情,让襄阳民警不断的上新闻上头条,感动更多人,鼓舞更多的民警传播正能量!
对于媒体多次报道民警脱下警服为受伤者保暖一事,我有些建议。建议民警直接公费购买一些保暖衣物,执勤的时候放在车上,如果在寒冷天气发生紧急情况,可以直接使用,以免让民警受冻感冒,民警生病了将是更大的损失,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看见这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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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打架调解现场被数十人群殴,民警和辅警受伤,你怎么看
我认为现在有的人法制观念淡漠,一言不和就开干。
2月17日,湖南回隆县龙井村发生了一起因会车引起的纠纷,民警出警调解时,遭到了一方当事人的不满,继而对民警进行围殴,致使四位民警受伤。
这是一起恶性袭警事件,人民警察代表的是国家执法机器,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民警进行殴打辱骂,民警在执行公务时,任何人都不能设置障碍。像这样的妨碍公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据悉,已有三人被拘役,拘留,一人涉案未归。
中国是法制社会,一切问题都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不是靠逞勇斗狠,靠拳头来说话的,本来,一件小事,却由于当事人的无知无畏升级为一件刑拘乃至坐牢的大事,实在是咎由自取。
纵观这些袭警的”勇士”,都是40多至60多的人员,年纪真的不小,搞不懂为何做事这样不计后果?
谢谢悟空小秘书!民警在执法现场被人打并受伤,足可见暴力抗法并袭警的这帮人,多么的有恃无恐!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打黑除霸”要抓紧抓好!
从这起事件中,我看到两个大问题:一个是执法者存在的问题;另一个是违法者身上的问题。
先从执法者身上看问题:执法者被违法者打伤,没执好法。说明我们的执法者,对现场态势把控不严、预想不周、威严不够、防范不利!最终导致扑火不利反被火烧,教训极为深刻。也给我们的执法者上了一课,要想能置措有方、执法有力,必须提高队伍素质的提高,增强自身防范的本事和应对群体事件的能力。
再从违法者身上找问题:一是违法者群体闹事打人,违法的同时再犯罪。总以为罚不责众,不成想罪上加罪,可谓是如意算计没算成,却误了大家的好前程。二是胆大妄为,为所欲为,藐视法律,暴力袭警,不计后果。可见这些人,法纪意识淡薄到何等程度。三是这些地方滋生的黑、痞、霸等恶势力影响,助长了嚣张气焰。
从这起事情来看,我们应加强:一是提高执法者能力本领。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法明理。三是强化打黑除霸工作,纯洁法治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创建美好家园!
谢谢友友们关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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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2018年2月17日晚上18时40分许,(湖南隆回县)岩口派出所副所长阳怡军、岩口交警中队中队长罗火军带领辅警向金平、宋江、陈达志前往辖区龙井村1组处理村民马某和马某奇因会车问题发生打架的警情,在龙井村活动室调解现场,马某奇家属数十人使用塑料凳子和拳头对处警民警、辅警进行围攻、殴打,致使在场处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阳怡军的伤势构成轻微伤,其余警务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事件发生后,隆回县公安局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立即成立专案组依法展开调查。2月26日上午,专案组在岩口镇龙井村和新邵县巨口铺镇白羊塘村分别将涉嫌妨害公务的马某红(男,59岁)、马某汉(男,61岁)、陈某花(女,65岁)、陈某聪(男,44岁)抓获归案。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马某红、马某汉、陈某聪被依法刑事拘留,陈某花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十日。因该案还有涉案人员未到案,请涉案人员主动来公安机关自首,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在此,公安机关再次警告: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碍、妨碍执法,否则将依法惩处!
网上时常有新闻爆料,许多出警处警的民警,在依法执法过程中,受到当事人或者家属的辱骂、围攻、殴打等现象。作为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警察,当事人或者家属不应该将激动、愤怒情绪针对执法人员,更出格的辱骂、围攻、殴打等违法行为举动,这样的违法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果因此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还将依法追究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既然大家不能协商处理解决,报警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理,就该遵循法律处理相关程序。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求和意见。
(所说仅个人观点,图片来源于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三个受伤的警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三个受伤的警察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